
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有效减少人员聚集,阻断疫情传播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和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县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月9日(农历正月十六日)24时,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(供水、供电、油气、通讯、环保、应急等行业)、疫情防控必需(药品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)、群众生活必需(超市卖场、农贸市场、食品生产、物流配送、市场供应等行业)和其他涉及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。 二、县内职业学校、中小学、幼儿园开学时间以上级教育部门确定的时间为准,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。 特此通告。 攸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0日
责编:刘洁琼
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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